澳门尼威斯人(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10-07

 

澳门尼威斯人(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财务管理,优化各项经费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依照“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学院各项收支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各项经费收支必须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第三条  公司不单独设置财务机构,不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不开设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对固定的经费管理人员和报账人员,以完成相关财务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隐匿收入,严防“小金库”现象。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经理负责制。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在学校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决定具体的经济行为等,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正确处理学校、学院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五条  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中党建经费由党委书记审批,校拨日常运行经费、校拨专项经费、教育服务项目经费由经理审批,研究生活动经费和就业经费由党委副书记审批,审批人不在时可以授权或委托其他负责人审批相关经费的使用情况,也可以收回审批权,授权或委托及收回审批权应书面告知财务处。但其经济责任不因授权或委托他人审批而转移。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六条  公司经费收入来源主要由党建经费、研究生活动经费、就业经费、校拨日常运行经费、校拨专项经费、教育服务项目经费等组成。

1、校拨日常运行经费是指为维持学院各项活动正常运行,由学校按预算安排划拨给学院使用的各项经费。主要包括业务费、福利费、研究生活动经费等。

2、校拨专项经费是指学校预算安排的用于专项业务的经费,包括团队建设费、专业建设费、团队建设费、学位点建设费等。

3、教育服务项目经费是指学院在完成学校下达的基本任务的同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社会服务而取得的各种收入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支出。

第七条  公司的全部收入须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学院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学院的全部收入预算。学院以学校下达的预算经费作为本学院年度预算收入。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公司经费支出要按照学校当年下达的预算,遵循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统筹安排、确保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费支出预算,并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不得超支或列赤字。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如确需调整的,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  公司经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1、业务费主要用于学院日常行政管理及有关公务,包括办公、差旅、交通、部门会议、文印、报刊订阅、行业会费、邮电、水电、办公设备维护及耗材更换等日常公用支出。

2、福利费主要用于学院教职工福利性质支出,包括困难教职工慰问、生病住院慰问、退休教师慰问等。

3、教育服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为完成教育服务项目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

4、专项经费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专款专用、按项目核算。

第十条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1、学院经费支出报销,实行学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单项经费支出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由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30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由两人以上的教工集体采购。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作为审核报销依据之一。

2、科研经费之外的业务招待费不论金额大小,须由学院经理签字审批。

3、学院各类科研经费须编制支出预算。支出审批严格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经费支出由经办人提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按上述相关程序审批。实际支出时,先由经办人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然后携带已审批报告、发票、刷卡POS小单到校财务处按规定报销。

第十二条  原始票据须合法、真实、符合票据管理规定,由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并由校财务处审核,在用款计划进度内方能报销。税务发票必须注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四者缺一不可,同时必须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非税票据报销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报销票据上必须由经办人签字。

第十三条  公司制定的涉及到教职工利益分配的政策或规定,须经学院教代会通过。除教代会已通过的教职工绩效工资以外的其他人员费支出,报销时须附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书或教代会通过的决议等。

第十四条  公司经费列支凡涉及到物资采购的,均须按学校物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经手人须持购物发票、相关批文、购买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一并交财务处审核,并办理财务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各类借款原则上必须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账。经办人员应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办理借款业务。学院借款应用于公用性开支,不得公款私用,借款人必须是学院在岗正式职工。在公务卡支付范围内的业务,原则上不办理借款。

特殊情况出差借款要在出差回校15个工作日内报销;特殊情况采购用品、设备等原因借款的,借款后应立即采购,并及时报销。

 

第四章  经费收支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成立学院财务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公司党委、工会、教师代表3人以上组成,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的预算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监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监督小组的业务受学校监察审计部门的指导。

第十七条  公司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通过信息公开栏或院教代会向全院教师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学院业务分管领导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审批的相关经费进行检查核对。

第十八条  为规范各类原始票据,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伪造、变造原始票据等行为,根据事实和情节,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添置的设备,不论其经费开支渠道,均需按学校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的申报、登记手续。其中: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除合同约定非校方设备外,均属国有资产,一律按学校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的申报、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公司的一切财产(不论经费来源),产权均属于学校。学院应当严格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处置或出租、出借资产,也不得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根据财务处发放的借款催款单,由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催缴及办理报销手续,经催报无效的,学院报财务处暂停发放借款人绩效工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工作程序发生变化时,依据新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927日起施行。

 

 

                                     澳门尼威斯人

                                     20209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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